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 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 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 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 反,今居一小 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 节赦绛侯, 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