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 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 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 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 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