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 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 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 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