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 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 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 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 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