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 越,番禺以 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 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 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 卒奉食币物,传车 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 ,杀吏,汉发南方吏 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 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 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 过县,为以 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 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