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 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 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 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