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文公元年,居 西垂宫。三年 ,文公以兵七 百人东猎。四年,至汧渭之会。曰 :“昔周邑我先秦嬴於此,後卒 获为诸侯。”乃卜居之 ,占曰吉,即营邑之。十年,初 为鄜畤,用三 牢。十三年,初有史以纪事,民多化者。十六年,文公以兵 伐戎,戎败走。於是文公遂收周馀民有之, 地至岐,岐以东献之周。十九年, 得陈宝。二十年,法初有三族之罪。二 十七年,伐南山大梓 ,丰大特。四十八年,文公太子卒,赐谥为竫公。竫为太子,是 文公孙也。五 十年,文公卒,葬西山。 竫公子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