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 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