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 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