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 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,何 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