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 恐诛,常被甲,令 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 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 尚之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 后亦以为无反事。 文帝朝,太 后以冒絮提文 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 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 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 百万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