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