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越,番禺 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 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 给初郡吏卒奉 食币物,传车马 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 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 调盐铁助赋, 故能赡之。然 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