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 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 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 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