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 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 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 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 反,杀吏 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 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 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 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