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 诛羌,灭南 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 ,且以其故 俗治,毋赋 税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 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 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 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 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