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 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 所丑。彼 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,则 毋以其敌怒之;自 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 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 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 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 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 亲近不疑,知 尽之难也 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 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 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