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 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 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 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 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 反告太子爽所为 不道弃市 罪事。事下沛郡治 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 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 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 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 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 廷尉治验,公卿 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 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 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 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