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 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 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 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 人为他杀桓 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,为厉公。 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 於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如 蔡。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 人诱厉公而杀之。 林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陈 完不得立,为陈大 夫。厉公之杀 ,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 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