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 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