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任, 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 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 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