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 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 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 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 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 及系急,薄昭为 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 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帝玺, 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 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 :“吏方 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 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 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