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 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