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 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