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 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 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