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 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