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 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 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 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 哉!其除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