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 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 ,勃太子胜之尚之, 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 及系急,薄昭 为言薄太后 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 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 此时反,今居 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 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 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