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