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,绛 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 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 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, 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 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 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 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