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 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 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 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 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 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 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 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