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厉公者,陈文公少 子也,其 母蔡女。文公卒, 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 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 桓公之少子林怨 厉公杀其父与兄, 乃令蔡人诱厉 公而杀之。林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 陈大夫。 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 ,故春秋曰“蔡人杀 陈他”,罪之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