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