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 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 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 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 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 其无失也 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 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 也。得旷日弥久, 而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争 而不罪,乃明计 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 ,此说之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