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 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