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 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 之。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 尉及中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 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