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 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 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 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 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