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 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 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