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 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