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