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 数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 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 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 掠定之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加十万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