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 说之所敬,而灭其 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 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 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 明饰其无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悟,辞 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 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 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 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