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越 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 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 马被具。而初郡 时时小反,杀吏 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 间岁万馀人, 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 过县,为以訾给 毋乏而已 ,不敢言擅赋 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