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 ,则毋以其敌怒之; 自多其力,则毋以 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 行者,则以饰之 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 拂悟,辞言 无所击排,乃後 申其辩知 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 旷日弥久,而 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 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 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 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