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 亦益多矣。 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 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 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 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 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 尉及中都官诏狱 逮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