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 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 菑害,贫民 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 赋,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 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 有,皆仰县官。 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 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 人末作贳贷卖买 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 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 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 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 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 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 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