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厉公者,陈文公少 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 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 太子免而立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 於蔡人, 数归,厉公亦 数如蔡。桓公之 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 公而杀之。林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 ,为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 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 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