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 所丑。彼自知 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 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 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 无所拂悟 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 以亲近不疑, 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 久,而周泽 既渥,深计 而不疑, 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 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