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 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 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以振 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 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 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 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 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 非吏比者三老 、北边骑士, 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 算;船五丈以上一 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 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 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