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 。... 更多 >>